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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24 | 來源: 亞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轉讓物品的、也有轉讓房產的,但你聽說過轉讓老公嗎?
有!從肆川來庫爾勒市打工的張麗(化名)竟做了這樣的荒唐事,和另壹名女子簽訂了壹份轉讓老公協議。近日,庫爾勒市建設法律服務所律師趙海玲向記者講述了這件荒唐事。
2011年,25歲的張麗和老公吳剛(化名)壹起從肆川到庫爾勒市打工。讓她沒想到的是,半年後老公竟有了外遇。吳剛在壹家建築工地打工,張麗在家操持家務,有時也兼顧幹些雜活補貼家用。不久,她發現大自己3歲的老公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後來幹脆不回家了,竟連手機號碼也換了。張麗肆處尋找無果,去年12月,她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今年年初,壹次偶然的機會,張麗從老鄉處打聽到,吳剛跟壹名叫李燕(化名)女子同居了。張麗幾經周折,終於找到吳剛和李燕的住處。原來,李燕也是從肆川來的,和吳剛在壹個工地上打工,兩人日久生情,就混在了壹起。
面對找上門的張麗,性格強悍的李燕不僅沒有壹絲歉疚,還對張麗撒潑。而壹旁的吳剛也無半點悔意,這讓張麗傷心欲絕。
今年3月,張麗和吳剛、李燕協商無果後,張麗跟李燕簽訂了壹份轉讓協議,將老公轉讓給李燕。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甲方張麗將其丈夫吳剛自願轉讓給乙方李燕。自轉讓之日起,其轉讓物吳剛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在轉讓期內打擾,進行各種傷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行為語言傷害)。甲方如有違背,應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轉讓物的附屬物品隨身衣物等應由乙方來管理。最後還注明:本協議不足之處,由乙方來做修改補充,吳剛還在協議上簽了“同意”。
“不久我就發現事情不對了。”張麗說,今年5月底,丈夫回來向她示好,稱李燕性格太強悍,兩人無法壹起生活了,還是老婆好……面對丈夫的懺悔,張麗心軟了。
就在此時,李燕又上門糾纏,稱他們之間是有協議的,並要求吳剛回到她身邊。6月初,張麗來到庫爾勒市建設法律服務所,請求幫助。
庫爾勒市建設法律服務所律師趙海玲說,張麗和李燕雖然征得吳剛的同意,私自簽訂了“轉讓協議”,但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社會公共秩序和習俗,該協議也破壞了張麗的家庭和婚姻,屬無效協議。
最後在趙海玲的調解下,張麗和李燕解除了這個荒唐的“丈夫轉讓協議”,最終吳剛和張麗又破鏡重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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