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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2-07-27 | News by: 搜狐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广东3名杀人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一人哭闹(高清组图)7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宗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何锦权、祝本龙和孙双新昨日上午在江门市被执行死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会,向3人宣读最高法裁定,3人随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目前江门市死刑执行均已不再枪决,而以注射方式执行。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3人庭上表现各异: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连杀两人的被告人何锦权,庭上听取判决时情绪失控,哭闹不已。


案例1 因交通事故纠纷连杀两人:2009年2月6日上午,何锦权之子何某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货车途经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南门路口时,与工友关兆彬(被害人,男,殁年43岁)驾驶的其兄关兆行(被害人,男,殁年51岁)的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关兆彬、关兆行提出为何某彬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何某彬表示同意。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何锦权单独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锦权在单独杀死被害人关兆行后,又伙同他人杀死被害人关兆彬。在共同犯罪中,何锦权持刀捅刺关兆彬颈部等处数刀,致关兆彬死亡,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锦权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泄愤报复,杀死两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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