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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8-19 | 来源: 世界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王立军事件 | 字体: 小 中 大
王立军案下周开庭,据说罪名为「叛逃罪」而非「叛国罪」。图为王立军担任重庆市警察局长的档案照。(美联社)
2009年8月薄熙来(前中)和王立军(前右三)黄奇帆(前右五)视察重庆壁山县公安单位。(取材自网路)
尽管上周曾两度传出前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立军「叛国案」已在四川成都秘密审理,但海外中文网「博讯」18日报导,王立军案将于下周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罪名也不是之前人们猜测的「叛国」,而是「叛逃」。
「德国之声」引述专家指出,如果王立军未被以「叛国罪」受到严惩,说明他当时很可能是「奉命行事,而且已成功执行」。
「博讯」报导,王立军此次成都受审,罪名是「叛逃罪」而不是「背叛国家罪」。根据刑法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条文解释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等等。根据王立军私闯美国领事馆的情况,应属于情节严重,因为王立军不仅是「担任重要职务的人」,而且还有已被安全部门掌握的在美国领事馆递给他的避难申请表上签字的细节。如果他真的在叛逃过程中携带了国家秘密,即便他再有重大立功表现,都有可能被终身监禁以上。
据分析,王立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这已是中共高层对他格外开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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