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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9-21 | 來源: 《明鏡月刊》 | 有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王立軍向薄熙來匯報谷開來殺人,是在1月28日;逃跑進美國領事館是2月6日。壹共,就是這9天的事情!
9天發生了什麼?
請注意,王立軍絕不是什麼調查谷開來,和向薄熙來“反映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是他本人參與了殺人:
他,11月12日,“與薄谷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安排對其實施監控”;
第贰天,“13日下午,谷開來將自己預謀毒殺尼爾之事與王立軍商議”,著手殺人後,“當晚12時許,王立軍與薄谷開來通電話,得知其在酒店與尼爾•伍德見面、喝酒等情況。 ”
“11月14日中午,薄谷開來在自己住處當面向王立軍講述了其投毒殺害尼爾•伍德的具體經過,”“他讓我(谷開來)不要再去想這件事,今後這事和我無關了,還讓我把案件的記憶抹去。我講我有點擔心,他講過壹兩個星期就好了。”
“兩日後,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兩日未出房間,情況反常,遂發現其已死亡,並報警。重慶警方在王立軍指揮下,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
我們看,王立軍參與了預謀,又已經具體知道谷開來殺人。壹個公安局長,卻不立即前往處理(如果當時人並未死呢?),偏要“兩日後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死亡,並報警”,才去“指揮勘察”。這是什麼?這就是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直接參與了殺人!
這個參與殺了人的人,兩個月多後,1月28日,向薄熙來匯報。說是第贰天,“29日上午受到薄熙來怒斥,並被打了耳光。”
現在,我們看薄熙來。
薄熙來聽了王立軍匯報,只可能有叁種反應:
1、贊賞王立軍(或已從谷開來處略知情),要求他把谷開來與王立軍自己伙同殺人案,繼續包庇下去。如果這樣,還會有後面離奇的故事嗎?不會有了。
2、指示王立軍,堅決把谷開來殺人案查清楚(如果王立軍並未向薄匯報他自己也參與了殺人)。如果這樣,薄熙來是何等優秀的好官。還會有後面的離奇故事嗎?不會有了。
3、知道了谷開來殺人而且伙同王立軍作案,甚至很可能王立軍以此要挾他,震驚,於是大怒。順理成章“怒斥,並打了王立軍耳光”!我們現在知道,薄熙來正是這個反應。
“怒斥”?“怒”,顯然是事先全不知情;“斥”?斥什麼呢?顯然斥的是王立軍對他的要挾。
後面會如何?當然,簡直不敢相信,“先調查了解清楚再說”。於是他開始對王立軍調查。任何壹個並不想包庇自己親屬的人,都會這樣做。
當然,你可以說,薄熙來應該立即向中央報告。對薄政治要求這樣的高,可以。也許薄熙來了不起就犯了這點錯。但是,也不過9天的時間,你就不能允許給薄熙來幾天的時間,自己先把事情搞個起碼的清楚?除非這背後,已經是有人設計下了壹環緊扣壹環的陰謀。
之後呢?
之後我們被知道:
這之前,“王立軍身邊4名工作人員(就)被非法審查”。誰在策劃“審查”?
幾天後,“王立軍身邊另外3名工作人員又被非法審查”。又是誰在“審查”?薄熙來審查?他得知了谷開來、王立軍合伙殺人嫌疑,著手調查,難道不正常?
5天後,2月2日,“王立軍被調整不再兼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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