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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9-2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趙巍被害案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於昨日裁定,李佳明10年前在溫哥華殺死同居女友趙巍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時要賠償趙家113萬元人民幣。趙巍母親楊寶英周肆發表聲明,指判決可告慰女兒在天之靈,可以為女兒下葬。
本報記者徐嘉銘
聲明並提到至今仍未安葬女兒骨灰,現在終於可以放下為女兒伸張正義的沉重包袱。趙家會選擇適當的時間地點,為女兒下葬。
楊寶英在聲明中表達了對女兒早逝的不舍:「10年了,如果我們的女兒健在,已經是31歲了,我們含辛茹苦把我們所有資源送她去加拿大培訓,接受更好的教育,令她有更好的未來,到今天已經畢業也會去拿到碩士博士,學會在某單位任領導職務,因為這是她的奮斗目標。」
「10年了,我們每壹天都在思念她,但我們每壹天每壹刻都感到喪女之痛,心都在滴血!今天的判決,不能把女兒帶回我們身邊,我們永遠無法再看見她再聽見女兒的聲音,無法見到她的今日。」
索精神損失費遭駁回
省新民主黨工作、經濟發展及貿易評論員關慧貞、醫療評論員范和富 (Mike Farnworth)和省新民主黨溫哥華—菲沙圍(Vancouver-Fraserview)省議員候選人姚永安昨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趙巍案的判決書和楊寶英的書面聲明。
判決書上寫明「被告人李佳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也載明「被告人李佳明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子生、楊寶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33,300。」
對於這樣的判決,趙巍表姐李軍軍在電話中表示,趙家對賠償數字並不滿意,因為,他們原本還要求被告李佳明賠償「精神損失費」,但這個要求卻被法院駁回。
由於李佳明在獄中,沒有收入,李軍軍承認,趙家父母有拿不到錢的心理准備,不過,他們會繼續追討這筆賠償金。
李佳明的父親會不會動用軍方背景,幫助李佳明提早出獄,李軍軍說﹕「甚麽事都有可能,有可能李家會動用這方面的關系,也有可能不會,即使動用了,也有可能中國不吃這壹套。」
未定安放骨灰地點
至於楊寶英的聲明中提到,趙家「仍未安葬女兒及安置靈位」,李軍軍說,趙巍的骨灰目前並未擺放到骨灰龕去,但她不願透露趙巍骨灰現在何方,僅說﹕「是趙家父母隨時可以看得到的地方」。
目前為止,暫時還未擇定重新安放趙巍骨灰的時間和地點,而李佳明將針對壹審判決向法院提上訴壹事。李軍軍說﹕「就算被告方上訴的勝算不高,趙家還是得繃著神經去面對,只是,那是被告他們去折騰,我們這邊就暫時不去想如何應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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