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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0-2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通社
沙省(Saskatchewan)壹名39歲失婚婦人,藉舉行酒會灌醉14歲兒子的朋友,在肆個月內與叁名少年性交,今年六月判囚兩年,但控方認為刑罰太輕上訴。沙省上訴法院(Saskatchewan Court of Appeal)近日決定將刑期提高至叁年,以儆效尤。
認罪判囚兩年
據悉,來自沙省沃曼(Warman)的被告米洛(Kelley Minogue),由2010年開始邀請兒子的朋友參加酒會,趁機將目標灌醉然後性交,先後有叁名少年受害。米格承認叁項性幹擾罪(sexual interference)後被判囚兩年。
根據加拿大刑法,性幹擾的定義是任何人以性為目的,以身體部位或物件,直接或間接觸碰拾六歲以下青少年身體的任何部位,最高刑期不超過拾年。
皇家檢控官Sheryl Fillo認為,被告在肆個月內幹犯連串重大的性侵罪行,兩年刑期太短並不合理,故此提出上訴,建議加刑至3年半。法官Georgina Jackson同意米洛的行為不能歸咎於壹時糊塗,因此加判壹年刑期。
Jackson同時指出,米洛犯錯後,已經從其他途徑承受苦果,包括與兒子的關系破裂,並因在監獄服刑而與父母斷絕聯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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