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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2-31 | 來源: 星島環球網 | 有8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倫多華裔咖啡店東主陳先生出售咖啡店陷爭執,買家單方面憑租約獲得「執達吏通知」(Bailiff Notice)進入店內開業,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法官指買家利用與店鋪業主私訂租約,占據咖啡店,事態嚴重後,頒令買家先行交付購買咖啡店出價的壹半存入法院信託戶口,並負責相關法庭費用,買家聞判後失蹤,疑返回中國。陳先生的業主指咖啡店有官司在身不讓咖啡店重開,陳宣稱蒙受拾萬元加元損失。
由中國福建移民來加已經拾年的陳先生,於2009年花10萬元購買位於東區Greenwood地鐵站出口對面的壹間20座位的小咖啡店,與拍檔經營兩年之後,決定將咖啡店出售另圖發展。2011年5月,他在本地壹個華文網站刊登出讓店鋪廣告,叫價8.6萬元,約壹個月後,壹對來自中國肆川的夫婦表示有興趣並展開磋商。
簽訂租約後執達吏封鋪
陳先生稱雙方討價還價後,以6.3萬元交吉,店內貨物需要另外計價,陳先生協助買方與房東商討租約。據陳先生稱房東於2011年8月5日與新買家達成租務協議,買方承諾在8月6日向陳先生支付買店全款。但他稱買家並沒有在商定的交接日支付購店全額資金,反而要求推翻之前協議,要求重新議價。期間陳先生收到買家委託人壹封電郵,提出以低至「壹元」價格收購店鋪,並指買家已與房東簽署租約及支付兩月租金為由,要求陳先生交出店鋪鑰匙。
2011年8月28日收鋪後,當晚約9點,陳接到房東致電稱店鋪發生事端著其趕回處理,他趕到店門外發現店鋪大鎖已被撬斷,店鋪警鍾大鳴,除了他的生意拍檔外,買家亦在場,店鋪外玻璃上張貼壹份「執達吏通知」(Bailiff Notice),指買家有權進入物業內,並要求前租客盡快取走店內物品,否則新租客有權對店內物品作出處置。
陳先生與買方激烈爭吵,有人報警求助,警方到達現場後查看了「執達吏通知」,要求陳先生必須立即離去,建議雙方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陳先生取走些許個人物品之後找律師,並在2011年9月8日將買方告上民事法庭。12月7日首次開庭,先後經歷叁次庭審,雖然法庭未能就案件作出宣判,但法官於2012年1月20日向雙方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法庭背書(endorsement),其中包括了法官對於該案件的意見以及相關法庭頒令。在該文件中安省法院法官麥克依雲(Judge McEwen J)表示,在控辯雙方律師遞交的往來信件中,買方從未提及佔据咖幅o暝穎肼舴匠孿壬刺峁┫喙夭莆褡柿嫌泄亍

多年積蓄和壹盤生意在壹場壹元收購建議中散盡,陳姓店東在店鋪外心情極為痛苦。
法官斥侵佔行为矇谋
法官又指,買方利用租約作為「戰術」(Tactic)占據咖啡店,與賣家重新商討價格。法官指鑒於被告在未支付任何交易費用的前提下,已經占據他人商鋪行為,事態「嚴重」,故頒令買家將咖啡店出價的壹半,計約3.3萬元在2012年4月21日前存入法院信託戶口,並負責相關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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