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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1-26 | 来源: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加通社
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宣判,魁省一个亿万富翁与跟他同住多年的女伴分手後,毋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但最高法院的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并非一致,今次案件,反对与赞成男方须支付赡养费的法官人数,也只是五对四之比。
在魁省,有超过三分一的伴侣关系为事实婚姻或称同居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案件引起各方激烈讨论,到底事实婚姻与正式结婚关系的夫妇,所享权益是否应该看齐。
魁省同居婚姻愈来愈普遍
在魁省,近年情侣同住及关系属於事实婚姻的情形愈来愈普遍,但根据魁省法律,事实婚姻的情侣,不能享受正式结婚关系夫妇所享权益。而因禁令所限,魁省的传媒只能称这宗诉讼的女方为Lola,而男方为Eric。
据Eric指出,两人未有结婚,所以分手後,他不用向Lola支付赡养费。
而Eric的律师Pierre Bienvenu指出,虽然他的当事人胜诉,但今次事件必定会令社会各界更关注有关事实婚姻伴侣的权利问题。
而Lola的律师Guy Pratte则指出,加国其他省份都有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情侣的权利,现在,魁省或应该考虑修改相关法例。
魁省司法厅长圣阿诺(Bertrand St. Arnaud)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所作的裁决,表示法院尊重魁省的法律,但在同时,或是时候考虑修改有关家庭关系的法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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