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1-2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通社
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宣判,魁省壹個億萬富翁與跟他同住多年的女伴分手後,毋須向女方支付贍養費;但最高法院的法官對案件的看法,並非壹致,今次案件,反對與贊成男方須支付贍養費的法官人數,也只是伍對肆之比。
在魁省,有超過叁分壹的伴侶關系為事實婚姻或稱同居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案件引起各方激烈討論,到底事實婚姻與正式結婚關系的夫婦,所享權益是否應該看齊。
魁省同居婚姻愈來愈普遍
在魁省,近年情侶同住及關系屬於事實婚姻的情形愈來愈普遍,但根據魁省法律,事實婚姻的情侶,不能享受正式結婚關系夫婦所享權益。而因禁令所限,魁省的傳媒只能稱這宗訴訟的女方為Lola,而男方為Eric。
據Eric指出,兩人未有結婚,所以分手後,他不用向Lola支付贍養費。
而Eric的律師Pierre Bienvenu指出,雖然他的當事人勝訴,但今次事件必定會令社會各界更關注有關事實婚姻伴侶的權利問題。
而Lola的律師Guy Pratte則指出,加國其他省份都有法律保護事實婚姻情侶的權利,現在,魁省或應該考慮修改相關法例。
魁省司法廳長聖阿諾(Bertrand St. Arnaud)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所作的裁決,表示法院尊重魁省的法律,但在同時,或是時候考慮修改有關家庭關系的法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