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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1-3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移民法對永久居民在本國居住最低時限(residency obligations)有兩項要求,包括:壹、在抵埠落地之後每伍年壹個周期內,必須住滿至少兩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分;贰、在申請公民入籍前肆年內,至少在加拿大居住叁年(1,095天),配合其它資格要求(如語言程度、公民知識考試合格、無刑事犯罪紀錄等),才可以申請。
正調查11,000申請人
聯邦移民部長康尼近期在公開場合多次表明,要打擊不法申請人伙同移民顧問偽造居留紀錄、在楓葉卡和公民申請時采取欺詐行為。他指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和公民身分,絕非“可以花錢買到”。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發表「偽造居留紀錄警告」透露,正在對來自約100個國家的11,000名申請人,可能涉嫌偽造居留紀錄進行調查,政府決心不放過任何壹個欺詐案件。移民部指申請人壹旦在申領楓葉卡或申請入籍,向移民部提交居住紀錄,就有義務向移民部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實自己所言非虛,包括提供出入境紀錄。壹旦被發現有偽造居住紀綠,將被剝奪永久居民身分和加拿大公民身分。如果申請人的子女與父母同時申請,而父母有偽造欺詐的情況,則子女也會失去永久居民或公民資格。
移民部強調對欺詐永久居民或公民資格的案件沒有追溯時限,即使申請人已獲得公民資格多年,壹經發現證實欺詐亦可剝奪公民身分,並對個別涉案情節嚴重的移民顧問和申請人采取刑事檢控。刑事紀錄也有可能導致申請人喪失永久居民身分、被驅逐出境,及喪失申請入籍公民的資格。
沒有追溯時限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申請新卡或申請延期、補發楓葉卡時,申請人必須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至於楓葉卡申領後如何送達申請人手中,最初的規定是申請人在接到移民部書面通知後,由本人到移民部辦事處親自領取。後來改為可以通過郵寄送到申請人指定地址。目前公布的最新規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請人本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不能寄送給至其它地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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