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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2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裝修保養 | 字體: 小 中 大
重慶男子弄錯門牌號 花費18萬誤把鄰居新房裝修 買的房子正打算裝修,卻發現裡面已住了人;裝修3個多月的新房,才住上10多天,卻被告知房子是別人的。原本出現在電視小品《裝修》中裝錯房子的情節,讓大足區雍溪鎮的陳先生和桂先生給碰上了。由於購房時無門牌號,桂先生錯將鄰居陳先生的新房裝修了。昨日,開發商表示,目前正在與兩家人協商。
真房主:房子莫名裝修了
大足區雍溪鎮的陳先生怎麼也沒想到,前年購買的壹套房子,如今卻被人裝修還住了進去。陳先生說,2011年3月,他在當地的福星花園樓盤購置了壹套3室2廳的房屋,由於長期在外地打工,陳先生將新房閒置,打算今年過完年才開始裝修。
2月13日,陳先生來到福星花園小區D棟4樓,卻發現自己購買的4-1房裝上了防盜門,還貼上了春聯,這讓他驚異不已。“當時以為自己走錯樓了,還上樓下樓看了好幾次。”陳先生說,發現樓層、門牌號都沒錯,這才趕緊敲門,開門的是壹陌生男子,而原本的清水房已被裝修壹新,莫名成了別人的新房。
現住者:是銷售員帶錯了房
經詢問,陳先生才明白,開門男子姓桂,是自己的鄰居。“如果不是他找上門,我根本不知道房子裝錯了!”桂先生說,起初他對陳先生稱自己是房主不以為然,而當看到陳先生的購房合同上確實寫著4-1房,而自己的購房合同卻是4-2房,他才明白自己裝錯了房。
“當時銷售人員帶我來看房時,並沒有門牌號。”桂先生說,去年4月他看中了福星花園D棟4樓的壹套3室2廳,總面積135.8平方米。由於當時房子沒有門牌號,同層的兩間房屋面積也壹樣,桂先生誤將購房合同上寫的4-2房當做銷售人員帶他看的4-1房,於去年9月開始裝修,今年1月27日正式搬入。
辛辛苦苦裝修好的新房,才住上10多天,卻被告知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是對面的清水房,這讓桂先生難以接受。“裝修都花了18萬多,怎麼現在變成別人的房子了!”桂先生說。
開發商:盡量協調兩家換房
對於裝錯新房,桂先生說,這是由於開發商的工作失誤造成。“是銷售人員帶我看錯了房子,而且當時都沒有任何門牌標識。”陳先生說,雖然購房合同上寫的是4-2,但自己當初看中的確實是位於樓層右側的4-1房,自己理應是現在4-1房的主人。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福星花園的開發商國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魯姓負責人表示,陳先生和桂先生的購房合同均無差錯,對於如今出現裝錯房的問題,魯先生說,桂先生稱是銷售人員帶他看錯房並無實證,因此只能按合同行事。
“我們已和兩家人進行協商,希望通過變更合同解決問題。”魯先生說,目前開發商與桂先生達成壹致,希望通過對陳先生進行壹定的經濟補償,雙方進行合同變更,使陳先生成為4-2的房主,而已裝修的4-1房為桂先生所有。
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解決方案,陳先生不贊同。“4-1本來就是我的房子,我不會變更。”陳先生說,當初買房看了又看,精挑細選了4-1房,雖然與4-2房的戶型、面積都壹樣,但自己不願更換。
律師說法
原房主應退不當得利
重慶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勝奎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桂先生雖然裝錯了房,但所付出的裝修費用對於陳先生來說,應當視為不當得利。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換房協商,桂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裝修費。”邱勝奎說,由於桂先生自身也存在過失,因此要根據法院組織的評估確定最終返還款。
“如果桂先生能證明是當初銷售人員介紹錯房源導致裝錯房,可向開發商索取賠償。”邱勝奎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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