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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27 | 來源: 新京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雙江之子 | 字體: 小 中 大
截至昨日,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伍人因涉嫌強奸罪,已被羈押7天。海澱區檢察院表示,警方尚未向檢方提請逮捕。同時,記者了解到,李某等伍人涉嫌輪奸案因案情復雜,已被延長拘留壹個月。
李某仍在看守所羈押
因涉嫌輪奸,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伍人被看守所羈押。通常情況下,警方對嫌疑人刑事拘留7天後應向檢方提請逮捕,但案情復雜的話可以延長拘留時間。
截至昨日,李某等伍人已經被羈押7日。警方是否完成了偵查,並向檢方提請逮捕?對此,海澱區檢察院表示,截至昨日17時,警方尚未向檢方提請逮捕李某。
另據記者了解,因本案涉嫌團伙作案,案情復雜,按相關規定,警方延長拘留審查壹個月。目前,李某等伍人仍在看守所羈押。
應在7月5日前偵辦終結
據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部主任高叢松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拾九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警方對嫌疑人刑拘7天後應向檢方提請逮捕,但因該案是團伙作案,案情比較復雜,按照相關規定屬於可延長拘留審查期的案件。所以,警方可再延長刑事拘留時間壹個月,再向檢方報請逮捕。
2月20日,李某等伍名嫌疑人因涉嫌輪奸罪被刑事拘留。據此推算,如果警方通過偵查,確定李某涉罪,最晚將在3月27日之前報檢方,檢方則應於4月5日之前批准逮捕。警方需在這期間完成初步偵查,基本確認嫌疑人犯罪的事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檢方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警方可繼續偵查,但須在兩個月之內偵辦完畢,再報檢方提起公訴。如果又因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警方還可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壹個月,之後報檢方提起公訴。
所以,李某等人涉嫌輪奸案,如果確定涉罪,加上警方申請延長的時限,應在7月5日之前偵辦終結,正式報檢方審查起訴。
之後,檢方應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延長半個月。法院受理後,根據《刑訴法》第202條規定,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叁個月。
刑事案警方送檢及公訴程序
嫌疑人因涉嫌某項罪名被刑拘;
警方在刑拘7天後應向檢方提請逮捕,但因案情較復雜等原因,可延長刑拘時間壹個月,再向檢方報請逮捕;
檢方作出批捕決定後,警方可繼續偵查,但須在兩個月之內偵辦完畢。如果又因案情復雜不能終結,可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壹個月,之後報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應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延長半個月;
法院受理後,應在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叁個月。
■ 追訪
被收容教養算劣跡不算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壹年,是否應稱其有“前科”?
對此,壹名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介紹,收容教養屬於行政處罰,因此李某應屬有“劣跡”,但不算有“前科”。只有受過刑事處罰,才能稱之為有“前科”。並且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這種“劣跡”是不被計入個人檔案的。
該法官同時表示,雖然李某的收容教養經歷不算是“前科”,但如果其這次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奸,即使此前的事件只是“劣跡”,對他最終的量刑也會產生影響,“但這肯定要比有‘前科’產生的影響輕微得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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