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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3-05 | 来源: 凤凰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防止交通事故

台湾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上海外国餐厅悬挂告示禁止妓女入内
上海一家餐厅2008年挂出告示牌禁止妓女入内。告示称:“Zapata's墨西哥餐厅不欢迎妓女,如果你是一个妓女,请努力克制自己不要进入本餐厅及花园,也不要在大门口流连徘徊;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身份,请向保安救助----他们非常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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