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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5-13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紅會社監委被指實為紅會公關部 涉利益交換
知名爆料人周筱赟今天上午爆料稱,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實質就是紅會養的公關部,而其實際控制人王永和中國紅拾字會總會(以下簡稱“紅會”)之間涉嫌商業利益交換關系。王永今天上午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回應,自己是紅監會中發出質疑聲最多的人之壹,周筱赟對於他的監督完全是“誤傷”。
社監委經費無法獨立?
4月28日,紅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近期熱點話題,紅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在發布會上明確說:“紅監會的運作經費全部由其委員自籌,如果重啟調查將保證獨立性和公正性,我們也相信紅監會的調查壹定會以事實為准繩。”王永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也稱,目前紅監會的運作經費確實是由壹位委員捐贈。
周筱赟指出,從《中國紅拾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來看,紅監會不可能獨立。記者查到,中國紅拾字會官網在2012年12月30日發布的《中國紅拾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其中第24條明確規定:“中國紅拾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經費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第25條規定:“中國紅拾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日常辦公提供辦公場所及設施。”
周筱赟分析說:“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實質就是紅會養的公關部。”此外,針對王永所說的紅監會目前所有的工作經費由壹位委員捐贈的說法,周筱赟稱,這壹捐款打到哪裡是個問題。
周筱赟稱,如果捐款打到私人賬戶,以募捐名義卻用私人賬戶接受捐款,這就屬於小金庫,涉嫌非法集資;如果捐款是打到王永所在公司的賬戶,則王永公司事實上控制了紅監會;如果捐款是打到紅會賬戶,則拿經費需要紅會批准,趙白鴿簽字,紅會的財務、出納蓋章才能支取經費,那麼,紅監會還是靠紅會養著。
王永和紅會涉嫌商業利益交換?
此前,有媒體報道,紅會的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近日當選2013年中國拾大品牌女性。網友“伍岳散人 (微博)”5月2日質疑說:頒獎機構為品牌中國產業聯盟,該聯盟的秘書長王永同時也是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對此,王永在微博回應:如有任何利益輸送,定當擔責。
周筱赟在今天的爆料中進壹步指出,品牌中國產業聯盟不是其宣稱的學術性NGO,而是壹家商業公司,並且懷疑“王永和中國紅拾字會(以下簡稱‘紅會’)涉嫌商業利益交換關系”。
記者在民政部的官網上確實沒有查到“品牌中國”的信息。周筱赟稱,品牌中國沒有在民政部登記注冊,實際上是壹個商業公司。其工商注冊資料顯示:公司全稱是“品牌聯盟(北京)咨詢有限公司”,是由王永和他夫人陳默開的夫妻店,法人代表是王永,成立於2002年,注冊資本100萬元。
周筱赟在今天的爆料中稱,“品牌中國產業聯盟”收錢的商業活動“中國品牌節”曾請紅會當主辦單位,並且拿出來壹份標注為2007年6月13日中國紅拾字會下發的紅頭文件。文件顯示:紅會成為“中國品牌節”相關活動的支持單位和主辦單位,副會長郭長江出任“中國品牌節”組委會主席團成員。
此外,周筱赟還提供了“中國品牌節”的收費價目表,上面顯示:嘉賓席位3800元/席、貴賓席位38000元/席、頂級貴賓席位88000元/席。
王永回應:我是被誤傷了
今天上午,王永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他已經看到了周筱赟的爆料,他將進行逐壹回應。
被監督方承擔監督費用符合國際慣例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你怎麼看周筱赟的質疑?
王永(以下簡稱“王”):我看到他說我是“紅監會”的實際控制人。這個很好笑,太看得起我了!我只是拾六個委員之壹。你覺得其他的委員是我能夠控制得了的嗎?
FW:周筱赟認為,紅監會的經費如果來源於紅會,就不能很好的施行監督功能。你怎麼看?
王:被監督方需要承擔監督方在開展監督工作時發生的費用,是現代治理結構的壹種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正因為有人擔心我們用錢之後不能公正地的監督,考慮到目前中國目前的這種環境,所以紅監會目前的活動經費由壹位委員捐贈。
我覺得,這樣的經費管理應該被表揚,而不應該被批評。
FW:你覺得自己為什麼會被質疑?
王:我是紅監會的新聞發言人,主管紅監會的微博。這個新聞發言人是大家選出來的,相對來說,向外界發出的聲音就會多。
我覺得我被質疑是被誤傷了。周筱赟或許覺得紅會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監督,但恰恰把壹個對紅會監督最厲害的人給誤傷了。
我最近因為批評太多,工作太認真,甚至引起了其他方面的不滿,包括紅會方面的不滿。周筱赟把壹個監督紅會的勇士誤判為“敵軍”,實際上我是“友軍”。
品牌中國是在港注冊的社團
FW:周筱赟提到你的公司並非NGO是怎麼回事?
王:這個在我們網站上表述得很清楚。品牌中國產業聯盟是在香港特區依法注冊的社團,這個社團需要在北京有壹個專門的執行機構。社團是壹個NGO,但是活動需要有壹個公司來承擔。關於活動的收費問題,達沃斯論壇,包括亞洲博鰲論壇,這些論壇都是要收費的,論壇收費是壹個很正常的現象。
FW:周筱赟提到的紅會成為“中國品牌節”相關活動的支持單位和主辦單位,有這回事嗎?
王:當時是在2007年,我們和紅會壹起商量為了推廣公益慈善事業,共同搞壹個論壇,讓更多的人了解公益。
我就不明白在壹個商業活動中,我為紅會募捐,我壹分錢都沒有拿,我不知道自己的罪過何在?
FW:你對於其他的內容還有回應嗎?
王:我看到其中有描述說我是在開“夫妻店”。夫妻店有錯嗎?你可以去查壹下,上市公司中有多少是夫妻店?這種質疑沒有意義。
從另壹方面講,我倒是覺得,他的質疑在為我提供大眾公關的機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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