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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5-22 | 來源: 山西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果你到銀行ATM機上取款,這時取款機出現故障,機器出錢比你要取的數多,你會怎麼辦?7年前,國人或許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莫衷壹是,但有壹個人讓此類事件有了壹個標簽化的名稱——他就是許霆。
許霆案第壹季:2006年,他在廣州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事件發生後被法院壹審判處無期徒刑,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辯論。
許霆案第贰季,事情經媒體大量報道後,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許霆上訴後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如今,當事人許霆刑期已滿,重獲自由。2013年5月13日下午,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現在,他要對當年的案件提起申訴,要求重審,許霆案進入第叁季。
“叁拾而立”
5月13日,熱天午後。臨汾霍州市郊壹段封閉的工地上,施工機械的嘈雜聲和建築工地的喧鬧聲幾乎讓氣溫又升高了幾攝氏度。壹輛老款桑塔納從滿是塵土的工地上穿過,車速不快,但轉彎掉頭熟練靈巧。車子停在壹處用彩塑條搭成的臨時工棚裡,車上下來壹名男子,顧不上擦頭上的汗水,從車裡拿出壹沓汗液侵蝕的紙條,遞給工棚裡的人,說了壹聲“老哥,對賬”。

被喚做“老哥”的人看了壹眼眼前的男子,起身去拿賬本,壹邊核對著潦草筆跡登記的數字,這是工地送石料的具體賬目;壹邊招忽男子進屋喝水,“許霆,你的案子怎麼樣了?”
從被捕的那壹刻起,許霆心裡就有壹個結,自己拿了自動取款機上多出的錢算不算盜竊呢?他覺得自己不是犯罪,但又想不清楚道理。如今7年過去了,他和法官、記者、家人、朋友間來回討論過無數次,而得出的結論也是各式各樣,許霆壹遍又壹遍向他們描述自己當時的行為、動作甚至每壹個眼神。“我就是想拿事實來說。我當時沒有惡意,我不是個說謊的人。”
如今,他可以略顯輕松地說:“我提起申訴了。”
2007年12月底,許霆還在服刑期時,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就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過壹次,但壹直沒有得到答復,許彩亮聽到風聲“這個案子是肯定翻不過來的”。2010年許霆出獄後,媒體關注的焦點也是“許霆會不會申訴”,當時許霆始終說“不贊成(申訴)”。“當時我還在假釋期,假釋是因為認罪才假釋的,盡管我認為我肯定不是盜竊,但這樣就前後矛盾。而申訴是壹條漫長的路,我要拿出時間和精力,對我來說,那時候還沒准備好。”而更主要的原因是:他還沒有找到自己要申訴的依據。
2013年,許霆迎來了自己的而立之年:結婚,妻子懷孕,他也在汾西縣壹個朋友的石料廠找到壹份工作,把石料從汾西拉到霍州,壹個月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他現在時間和精力都有了,更主要的是,他等的那個“依據”以壹種他沒有想到的方式突如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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