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6-0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生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中國女留學生李平4年前在本拿比壹個懷疑妓寨被劫案中遭槍殺,男被告周肆被判處終身監禁,8年內不得假釋,並須要向當局提交DNA樣本。
監於現年22歲的被告黃關燊(Peter Quon San Wong,譯音)在2009年3月案發時年僅17歲,因此法庭在審訊期間壹度頒下禁令,禁止報道被告的身分;但是隨著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格雷耶爾(Bruce Greyell)周肆把被告以成人罪犯判刑,禁止報道身分的禁令,也宣告撤銷。
8年內不得假釋
檢控官壹直要求把被告在成人法庭受審,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反對。
法官格雷耶爾在判刑時指出,這是有預謀的劫殺案,被告所造成的傷害極為嚴重,特別是死者李平的雙親失去愛女,現在要在痛苦中生活。
格雷耶爾稱,案件中的死傷者都是手無寸鐵,除了被告犯案時的年齡可作為考慮的因素外,實無其他足以減輕刑期的因素。
格雷耶爾又指出,法庭在判刑前收到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拒絕談論該案,也沒有顯示悔意,因此在這情況下,最適當的做法是以成年犯判刑。
扣除被告判刑前的拘留時間,被告在坐牢約8年零7個月後就可以申請假釋。
身穿藍色上衣和深色褲的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被告的家人,包括母親都有到庭聽判,他們都眉頭深鎖。
法官指被告沒有悔意
此案判刑的其中壹個重要問題是要以青少年罪犯還是成人罪犯,對被告作出判刑。假如以青少年罪犯判刑,壹級謀殺罪的最高刑期是監禁6年,跟著是4年社區監管;而以成人罪犯來判刑,刑期重得多,犯案時為青少年的罪犯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10年內不得假釋。
案發於2009年3月3日晚上,位於本拿比麥迪遜街(Madison Ave.)2345號壹幢高層柏文的25樓壹懷疑妓寨單位,控方指被告沖入單位後,曾以手扣著死者頸項,並用槍指著她。死者曾向被告求饒,及稱會給他金錢,但被告最後向死者開了兩槍,死者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傷重不治。54歲的妓寨男主持李信(Li Xing,譯音)則被開槍打傷膊頭。
較早時陪審員已裁定被告壹級謀殺罪名成立,但另壹項企圖謀殺李信的罪名則不成立,只判較輕的故意開槍罪名。
死者持學生簽證來加
李平32歲,祖籍上海,獲得位於卑詩甘碌(Kamloops)的湯普森河大學(Thompson Rivers University)錄取,持學生簽證前來加拿大。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