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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10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張譽報道
休班警等同平民 不能行使執法權
溫市中心壹休班騎警在街頭協助拘捕高買疑人的短片,近日由攝影師上載互聯網後,引發熱議,包括討論休班警員能否行使警方執法權、拍攝者是否侵犯被拍者私隱權,以及把短片上載社交網站是否恰當等。有大溫律師指出,休班警員有公民拘捕權,但即使已向對方表明身分也不能行使拘捕權。有學者說,社交媒體能起著監督作用,但亟需設定道德底線。
事情緣於退休攝影師斯維爾克勞德(David Silvercloud),上周伍在溫市中心街頭拍下壹段涉嫌高買的男子,遭休班騎警拘捕過程,並把短片上載至互聯網YouTube網站。
公眾場合拍攝不侵犯個人私隱
據律師李溢表示,休班警員首先是加國公民,他可以行使《公民拘捕及自衛法》 (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賦予的權利,對高買疑人施行逮捕。不過,公民使用該權利時,必須注意分寸以免惹官司。
李溢還強調:「這位休班警員正在休假中,身分等同平民百姓,因此不能行使警方權利,包括使用手銬或向嫌疑人問話,即使如片中他表明身分也壹樣不行。該警員捉住疑人後,只能和普通市民壹樣先報警,再等待警員來處理。」
至於斯維爾克勞德所拍短片是否侵犯個人私隱權,李溢則指拍攝地點是公共場合,沒人會期待在公眾地方有私隱,所以在場拍攝不構成侵犯個人私隱。
或引致網友片面的「公眾審判」
另斯維爾克勞德在描述影片時未直接稱對方是「賊人」,只稱他是「嫌疑人」,所以也不構成誹謗罪。李溢又說,市民有權支配個人物品,但這不表示任何視頻都可隨意上載互聯網,部分短片或衍生法律責任(見附表2)。
卑詩大學(UBC)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殷妙仲則認為,今次拍攝者可能沒侵犯他人私隱權,但上載社交媒體做法仍有待商榷。
他認為社交媒體是壹把雙刃劍,壹方面能對社會起到監督作用,但另方面可引致網友作片面的「公眾審判」。
殷妙仲解釋說,壹些市民曾投訴警方濫用暴力,拍下視頻就可起到監督作用。但有時候,被公布的視頻可能只是事件壹部分,網友觀看贰手資料時會受到誤導,作出負面評論;壹旦引發網友加入「罵戰」及討伐,或引發「公眾審判」的壓力。
他還說,社交媒體有利提升社會透明度,但如何設定標准,是目前加國社會和法律須關注課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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