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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3年2月22日,兩位年輕人進入位於伍道口的global club酒吧。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就是從這個酒吧將受害女子帶走,後涉嫌對其進行輪奸。新京報資料圖片 浦峰 攝
新京報訊 昨日,北京檢方通報稱,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壹案,已由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獲悉,李某等5人不僅被檢方認定為涉嫌強奸罪,且系輪奸。今年2月20日,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介紹,海澱檢察院於5月6日受理海澱警方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壹案。其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壹次。
檢方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叁款第(肆)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昨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關於李某之外的其余4人身份,據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涉嫌輪奸的伍名嫌疑人中,年齡最大的生於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後,但均已超過16歲。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拾肆周歲不滿拾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拾肆周歲不滿拾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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