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7-13 | 來源: 世界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稅務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長期在海外鑽油平台(offshore oil rigs)任職的工程師申請公民入籍,因國稅署(CRA)認定其為加拿大「實際居民」(factual resident of Canada),因此將離境期間算入境內居住天數,公民法官也允許其入籍。移民部認為他有「誤導」(misrepresentation)之嫌,提出司法覆核,但遭聯邦法庭駁回。
在海外鑽油平台擔任鑽井工程師的阿布席納夫(Osama Abushenaf)因工作所需,每兩周才能回到位於新斯高沙省(Nova Scotia)的家中與妻兒團聚。
為厘清自己的居民身分,他向加拿大國稅署詢問,並在2009年8月18日獲得回函,國稅署在信中清楚表示,盡管阿布席納夫長期住在海外,但仍與加拿大維持緊密的居住連結(residential ties),因此該署認定他是加拿大的「實際居民」。
在稅務上,所謂「實際居民」是指納稅人即使離開加拿大,仍被視為加拿大的實際居民,有別於「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於是他在公民入籍申請書上將離境工作的天數全部算入在加國境內居住的天數,並附上國稅署的信函影本。
審件的公民法庭並未提出異議,只是向阿布席納夫的妻子查證他是否真的從事相關工作,最後核准他的公民入籍申請。
但移民部認為阿布席納夫在申請表格上隱瞞離境事實,是刻意「誤導」,審件的公民法官未對其實際居住天數詳細查證就核准,於是提出上訴,要求聯邦法庭撤銷原裁定。
阿布席納夫向法官表示,他是受國稅局信件的誤導,以為他離境期間仍算是加拿大「實際居民」,因此無須在申請表格上列出在境外工作的天數。但移民部指其說法不可信,顯然是刻意誤導。
聯邦法官認為「誤導」可能是出於無辜、錯誤或造假,就本案而言,他相信阿布席納夫是看了國稅署的回函認定自己屬於加拿大「實際居民」,並非存心造假。且公民法官顯然已考量申請人與加拿大仍維持緊密連結,才會做出允許入籍的裁定。於是駁回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