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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16 | 來源: 地產周刊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自建房屋 | 字體: 小 中 大
文/邱天
最近采訪了幾位資深地產經紀,他們手上都有壹些項目,就是買下擁有大地塊的舊宅,進行翻建。如果是單個地塊,就翻建成豪宅;如果可以連著幾個地塊,那麼就翻建成Townhouse;如果是買下壹大塊土地,那麼就開發壹個社區。很顯然,這樣的房產投資已經比炒樓花或者買賣贰手房來得更加“高級”壹些,當然,利潤也會更加可觀。在這種模式下,房產投資者已經搖身壹變成為了壹個小Builder。那麼,當個小Builder是不是很難,需要准備哪些功課呢?
包工頭出身的建築師經紀董紅衛先生畢業於建築學專業,在國內就是設計院的建築師,還幹過施工管理。到了加拿大後,他也是先在設計院做建築設計,做過政府申報審批工作和施工現場管理的項目經理,後來改行幹地產經紀。他對舊宅翻建和項目開發的程序非常清楚,他手上也有不少項目就是基於翻建和開發的范疇。所以,記者認為在這個命題上采訪他非常准確。

要從事這個行業,就要了解這個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另外,如果不熟悉當地的流程和手續,這件事情肯定幹不了。因此,記者首先向董紅衛先生咨詢了相關申報審批手續的問題。
董紅衛先生介紹,安省和市政府在城市規劃和建設方面有都各級主管部門和完善的法律法規。如省政府有“Planning Act”,明確了土地用途。市政府如City of Toronto, Town of Markham均有相應的Planning Department和 Building Department等管理部門,依據“Master Planning Act”, “Zoning by Laws”,“Ontario Building Code ”等法規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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