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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29 | 來源: 加拿大都市網綜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內地孕婦因作虛假申述及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29日在香港壹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柒個月零壹個星期。
京華時報:據新華社電 據介紹,現年29歲的被告於今年6月24日於羅湖管制站抵港,並於同日誕下壹名女嬰。但根據記錄,被告曾於6月22日於落馬州管制站因其入境目的存疑而被拒入境。在當時的入境詢問期間,她聲稱其懷孕周數為24周。此外,被告於7月24日到入境處辦理保釋手續後壹度拒絕離開。當天,對於假申述及其後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的兩項控罪,被告表示認罪。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壹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任何人如對為執行職責而行事的入境處人員予以襲擊、抗拒或阻撓,即屬犯罪,壹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入境處亦會繼續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強檢查,以防止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的非本地孕婦來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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