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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02 | 來源: 台灣《聯合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胡姓祖孫叁代被控分別性侵印尼籍女看護,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對祖孫叁人分別判處重刑及保護管束處分。家人昨天得知判決,不解“已和解怎麼會判這麼重?”將向“高院”上訴。

3名被告分別是70歲阿公判刑10年、45歲兒子判刑9年及未成年孫子判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被害人32歲印尼女看護,於2010年10月受雇照顧阿公行動不便的90多歲母親。
女看護指控說,她到胡家壹個多月後,胡姓阿公趁太太不在時,性侵正在擦地板的她,事後給她500元,並威脅不得告訴任何人,否則就把她送回印尼。此後,胡每周利用無人在家時性侵她壹至兩次,累積達40多次;阿公的兒子在隔年初開始脅迫她性交,事後也給500元。之後,阿公當時念初叁的孫子也性侵她。
祖孫叁人在警訊時,尚不知其他人也與女看護發生關系,父子相見尷尬不已,阿公的太太更是氣得快崩潰。女看護說,她怕說出來會被遣送,因此隱忍11個月,直至拿到押金才打外籍勞工咨詢保護專線求救。
法官開庭時,被害人數度情緒崩潰,提及受害過程數度作嘔,哭喊:“我不想告了,可以讓我好好工作養家嗎?”法官發現,被害人為保全犯罪證據,費盡心思;且因長期遭性侵導致精神恍惚、情緒焦躁,甚至出現脫光衣服到處跑、又哭又笑等脫序行為,住院治療期間曾試圖跳樓,因此認定被告是以強制手段強迫被害人就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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