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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5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公審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8:34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開庭。
8:36 濟南中院: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8:48 濟南中院: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贰百贰拾九條規定: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公訴人發言;(贰)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叁)被告人自行辯護;(肆)辯護人辯護;(伍)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8:53 濟南中院: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9:24 被告人薄熙來自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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