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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25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張晶無法接受自己丈夫被判處死刑的事實。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佩霞壹看到兒子申凱做城管時的照片就哭。兒子死後,她不敢再看那些照片。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說,夫妻倆失業後擺攤是希望賺點錢讓9歲的兒子好好學畫畫。
去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攤後,尚未擺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陽市城管執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凱、張旭東、張偉等執法人員帶走。
在局裡,夏俊峰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沖突,持刀猛刺城管執法人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
事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沒跑多遠就被抓獲。
張晶至今仍相信,丈夫夏俊峰是被毆打後才持刀防衛的。
“刺頭”小販當街被打
夏俊峰被當地城管認為是“刺頭”,不服管,去年5月16日多名目擊者看到他被城管毆打後帶走
張晶記得,丈夫出事的那天是星期六。
當地小販們的經驗是,平時11點左右城管執法人員去吃飯,大家就出來擺攤。
但想著是周末,兩口子10點多就出攤了。擺攤的工具很簡單,壹輛沈陽人說的“倒騎驢”,就是壹輛叁輪車,煤氣罐子上支壹口油鍋,賣的是雞柳、香腸之類的小吃。
風雨壇街和南樂郊路交叉路口,挨著沈陽最大的批發市場伍愛市場,人流量大。夏俊峰夫婦倆於2008年的10月開始在那兒擺攤。
事發那天,夏俊峰看見城管執法車後,推著車子就跑。執法人員追出很遠,將他攔下,並要扣他的煤氣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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