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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1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報道:備受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壹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海澱法院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強奸壹案。審判長宣讀判決要點: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北京海澱法院今天上午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伍人強奸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伍被告人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伍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奸。
法院認為: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伍被告人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伍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奸,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以懲處。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猥褻行為,應視為整個強奸犯罪活動的伴隨行為,在量刑時酌予考慮。
回顧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接到壹位女事主報警。據女事主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澱區壹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壹賓館內輪奸。2月20日,海澱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後,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5人因涉嫌強奸罪,隨後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澱檢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伍人涉嫌強奸壹案提起公訴。
8月28日,李某某等伍人涉嫌強奸壹案在海澱法院第拾柒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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