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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27 | 來源: 紅潮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壹定要為他(她)們舉行壹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壹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

這張相片是攝於1930-1933左右廣東,左邊的女子出生在壹個大戶人家獨女,男子是當地壹有名帥哥,但家景不太好,富家小姐不幸早逝,亡去約拾日後經6婆說媒,此男倒插門至女家繼承家產。舊時風俗,成年男女未婚而亡不吉,有錢人家找活人嫁娶,壹般人家是找故去的男女嫁娶,名曰陰婚。此女亡去多時,用木架將其架立成禮,故雙腿懸空。
還有壹些未成年人天折後,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於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以為出現壹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陰婚歷史發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拾叁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壹起。
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余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壹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壹張女人的照片。叁拾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肆個人抬著壹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婚俗儀式由於死人結婚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各當事人又各有主張,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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