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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04 | 来源: 苹果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台湾南投县一名34岁张姓男子,去年3月到认识近1个月的网吧女店员住处聊天,期间对女店员强吻、脱衣性侵,女店员随后控告张男性侵,张男辩称两情相悦,且得知她没有性经验,是名处女时即停止兽行,冲进浴室冲冷水澡,让自己冷静。张男一审遭判强制性交罪4年3月,但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时,以女店员处女膜没有新伤,认定张男强制性交未遂,改判1年8月。
律师苏哲科表示,强制性交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针对未遂犯法院在量刑上会减半。苏表示,犯错当下若能踩煞车,法官都会衡量情节减轻刑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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