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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06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電訊管理局(CRTC)的手機服務業者行為守則部分條款早前出現爭議,聯邦上訴法院3日批准各大電訊公司對此提出上訴。這項上訴案針對的是新守則中壹項具有追溯性的條款,業者抱怨這將影響數百萬簽訂了叁年合約的客戶。
在諮詢消費者和業界數月後,CRTC今夏公布的新守則規定,從2015年6月3日起,即使消費者與電訊公司簽訂的是叁年合約,在約滿兩年後即可單方面廢除合約,消費者不但可以保留得到電訊公司補貼的手機,也不必支付違約金。
羅渣士(Rogers)、貝爾(Bell)、研科傳動(Telus)、沙斯卡其旺省電訊(SaskTel)、緬尼托巴電訊(Manitoba Telecom Services )等公司指出,該項守則從今年12月2日起生效,這意味著現在業者與客戶簽訂的叁年合約,至2015年6月時也適用這壹規定,實際上就是讓CRTC的新行為守則具有追溯性,因而很不合理。
這些電訊公司的上訴文件說:「手機服務業者繼續與消費者簽訂叁年期合約,並提供得到業者大量補貼的手機,可是手機服務業者卻不知道,這樣的客戶是否有資格從2015年6月3日起不償還得到的補貼,便可放棄合約。」
手機服務業者抱怨,讓新行為守則具有追溯性,可能令業者蒙受經濟損失,據此要求法院迫使CRTC對「合約滿兩年後,即可單方面廢除合約」條款作出澄清。
聯邦上訴法院目前只是宣布受理手機業者提出的上訴案件,尚未確定在多倫多開庭審理此案的具體日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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