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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3 | 來源: 鳳凰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片來源:TVBS視頻截圖
據台灣TVBS網站報道,喧騰壹時的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壹審遭判22年4月。23日下午台北高等法院贰審首次開庭,在押被告李宗瑞落魄出庭,大喊“我沒有撿屍(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系)”。
李宗瑞還說土耳其人王凱傑都能交保,自己卻不能,不公平,卻當庭“承認偷拍女生”,因為妨害秘密罪可以易科罰金,要是李宗瑞爭取到性侵無罪,也就是說,除了民事賠償被害人1400多萬外,刑責部分,李宗瑞有可能易科罰金,只要付287萬,就不用被關。
兩名法警前後押解,李宗瑞踏進高等法院,POLO衫、長褲,稀疏的頭發長長了,壹再進出法院,這回他沒了上次穿著西裝皮鞋正式打扮,氣勢似乎顯得落魄了些,壹審法官認定他涉嫌性侵偷拍恐嚇,25罪壹罪壹罰,判刑22年4個月。
贰審開庭,李宗瑞逮到辯駁機會,他滔滔不絕,壹進法庭還沒坐下,就急著喊“我沒撿屍”,這回他認了偷拍女生,但再度重申,兩情相悅沒性侵,認偷拍關鍵就在,性侵是重罪,但妨害秘密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要是爭取到性侵無罪,李宗瑞拿出287萬就不用被關。
去年7月爆發不雅照風波,李宗瑞壹度連夜南下避風頭,被檢方通緝才投案,上回壹審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仍有逃亡之虞,李宗瑞還押。類似案件,判決結果卻不同,律師表示,贰審已提出申請,替李宗瑞爭取交保。-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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