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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8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曾在低陸平原性侵犯逾140名女子及孩童,人稱“紙袋強奸犯”(The Paper Bag Rapist)的奧頓(John Horace Oughton,圖)於上周接受假釋聆訊,最終法庭拒絕其假釋申請,他須再等唡年,才可重新提出申請。
據本地電台《CKNW》報道,“紙袋強奸犯”奧頓今年已63歲,於上年被轉介至阿省監獄服刑,此次被駁回的申請亦是在阿省法院進行聆訊。
法庭認為,奧頓目前仍對社區內的女子及兒童具有威脅,所以決定拒絕他的假釋申請。
奧頓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曾被指在低陸平原性侵140多名女子及孩童,因在犯案時經常威迫受害人頭部戴上紙袋,有時他自己亦會戴上紙袋,因而被稱為“紙袋強奸犯”。他先後於1985、1987年2次被捕,1987年被捕後他透露從1977年開始,他在10年間性侵犯他人逾百次,最後承認14項控罪。
有被害人親友認為奧頓應該壹輩子留在監獄裏,對法庭判決感到欣慰,她更指出,奧頓就是壹個惡魔,曾當被害母親子女的面前,向該母親施暴,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他所做壹切令人發指。
法律規定,從奧頓被判刑開始,每隔兩年就可以提出假釋申請。
有受害者表示,此規定猶如是每隔兩年,便令她們要再次面對壹次痛苦經歷。-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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