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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16 | 來源: Edwin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市情報 | 字體: 小 中 大
華人胡先生今年春季買了壹個位於多倫多市內的高層住宅單位,但最近收到地產商的信函,稱交屋日期將由原定的2007年秋季延後至2008年秋季。據業內人士表示,新屋交屋延後的情況非常普遍,建議華人在買屋簽約的階段,即找專業人士諮詢。
雖然最近有消息說,受美國房地產市場退燒的影響,加拿大的新屋開工步伐也將趨於放緩,但是多倫多地區的住宅公寓和獨立屋宇的興建仍是如火如荼。資料顯示,目前僅正在動工建造中的共管公寓(condo)就有3萬8000間。
據多倫多律師梁士鈞介紹,根據他所了解的情況,新樓盤中不能按合約准時交屋的比率的確很高。其中,獨立屋交屋延後的情況相對公寓好壹些。延後交屋的新建獨立屋壹般在數月左右,但是新建的共管公寓交屋期就有可能拖後壹年、甚至幾年的時間。
地產經紀劉兵表示,以他知道的情況是新建獨立屋不能准時交屋的比率約占壹成。而這個比率在新建公寓中則高得多。另壹位地產經紀賴封桂霞也說,無論是獨立樓宇還是共管公寓,新屋交屋的日期常常會較合約中所定日期往後拖延。
事實上,加拿大政府對新屋交屋延後已給予壹定的“緩沖期”。即有關法例允許交屋可合理適當延後。梁士鈞律師介紹說,法例規定,新屋的交屋日如果較合約所定日期延後不超過120天,都算是合理的。同時,法律也規定,如果交屋日期超過了120天的合理延長期,屋主可獲得壹定的經濟賠償。
不過,這種賠償有上限。梁士鈞表示,按有關法例,若在合約所定的交屋日期往後計算的120天過後,屋主仍未取得所購房產,地產商需向屋主付出賠償。賠償以每拖延壹天賠償100元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
梁士鈞認為,5000元的賠償對於花數拾萬元甚至更多錢買新屋的屋主而言只是杯水車薪,對於地產商也無太大的約束力。
不過梁士鈞指出,即便如此,獲賠償的屋主並不多。壹是有屋主根本不知道有此賠償的規定,地產商方面當然也不會主動提出賠償。贰是有些地產商會想辦法逃避賠償。譬如眼看無法按時交屋,可能會在原定交屋時間後的肆個月、即120天內,要求屋主重新簽約,不少華人不明究裡,就重新簽了約。這樣,地產商就可按新合約中所定的時間交屋,從而不必付出賠償。
對於不能准時交屋的原因,業內人士認為首先是目前新屋開工過多,造成建築工人不足。劉兵表示,最近壹、贰年,新屋市場銷售暢旺,造成地產商紛紛興建新樓盤,而建築工人則沒有相應增加,以致有些樓盤無法准時動工,有些則是動工後工期延長,結果都是交屋無法准時。
梁士鈞的看法是建築工人本身流動性強,而且其中不少人為無合法身份者,建築商對工人的管理有壹定困難。除了上述原因外,梁士鈞認為新屋不能准時交屋,還有其他壹些比較復雜的原因。譬如壹些地產商在預售樓盤時,尚未向政府申請建築執照,直到樓盤售出到壹定程度時,才向政府提出申請,如屆時出現未預期的變數,就很容易拖延交屋時間。另外,建築材料費的上漲及房價的上升,也使建築商、地產商有意放緩建造速度,迫使壹些等不起拖延交屋的屋主主動解除買屋合約,這樣,地商產就可以新價出售手裡的樓盤。
由於華人較喜歡買新樓新屋,很多人卻不清楚新樓盤常發生不能准時交屋的情況,所以業內人士都建議華人買主在與地產商簽約時持謹慎態度,並且在簽約前最好向法律專業人士先作諮詢。梁士鈞說,華人壹般都知道到房屋交屋時,請律師解決法律方面的問題,卻很少人在准備簽約買新屋時找律師看壹些相關文件,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他認為,如果不想花錢找律師,可以事先聽聽曾買過房屋朋友的經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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