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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0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駕車須知 | 字體: 小 中 大

■薛比警員指修車費用昂貴,防撞板壹些損毀,修理費超過1000元。本報記者攝
本報記者
多倫多警隊交通意外報案中心的薛比警員(STIBBE)昨日表示,市民遇到交通意外時,雙方車輛的損失超過1,000元壹定要報案。如果司機不報案是觸犯交通條例,除罰款之外,還會被扣叁分。
雙方車主可能被控
薛比警員稱,市民在公路上遇到交通意外,如果沒有人傷亡,無涉及刑事犯罪,沒有醉酒駕駛,司機可以將汽車駛到或拖到交通意外報案中心報案。特別是如果交通意外中,雙方車輛損?超過1,000元,就要在意外發生後立刻報案。很多市民誤解可以在意外發生24小時內報案。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事後才報案或將汽車修好才報案,交通意外報案中心人員不但不會受理,還會控告雙方事主。
薛比警員強調,現在修理汽車費用昂貴,例如汽車防撞板角落壹些損毀,修理費動輒就要700元,換句話即是差不多每宗交通意外修理汽車費都會超過1,000元,市民應該報案。
薛比警員指出,市民很多時會在交通意外發生後,在路邊和解了事,這樣做有機會遭對方提出民事訴訟的機會。例如涉及意外壹方司機先修理汽車,但當修理好汽車後,方不肯付款,然後才到交通意外報案中心報案,希望本身的汽車保險公司支付費用,但交通意外報案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所以他提醒市民在交通意外之後,應該依正常程序報案保護自己權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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