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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1-0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 字體: 小 中 大

■CIC在2014年1月2日起,重新接受PGP申請,圖為溫哥華國際機場(YVR)抵埠人群。資料圖片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周贰正式在官網上載重新接受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PGP)申請表格及指引,並在2014年1月2日起收申請表。在新例實施後,申請人改為需壹次繳交所有材料,並增加父母結婚公證等證明,令有人大歎不妙,在材料准備不及下,考慮將父母分開申請。新制的申請人需出示前3年稅單,肆口之家擔保父母需達近7萬元,但仍維持22歲以下子女可與父母壹起移民。
本報記者張文慈
CIC官網公布的5772號指引(Guide 5772)規定,新遞送申請人必須達到新要求,申請作為擔保人的收入要求提升3成,以壹個(父母移民後)4口之家為例,對擔保人的年低收入指標要求,須達到最近3年的分別54,685、53,699、53,557元(詳附表),而非舊制僅需壹年收入證明。
違約需賠福利支出
此外,擔保期由10年延長至20年,擔保人需為父母或祖父母的社會福利或額外醫療服務費用負責,就算財務狀況轉壞,也需負責到底;壹旦違約,除需賠償所有福利支出,也不得再擔保。
規定顯示,重新開放的PGP申請,壹年僅有5,000名額,采先到先得方式。所有申請表格及材料需壹次過寄出,移民部僅接受郵寄或快遞申請,拒絕接受上門遞件。凡是材料不全、企圖霸位的申請案,將遭退回,壹旦5,000名額額滿,再受到申請案也將遭到推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郵寄或使用快遞,需獨立送件,不接受大批送件的做法。計劃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申請人,除須詳細填寫個人或配偶申請表、財政能力評估等共9份新表格外,也要准備包括申請人公民卡或楓葉卡影印本、最近3年的政府評稅單(Notice of Assessment,簡稱NOA)、出生證明影本、被擔保父母結婚公證、護照等共8份支持材料或文件。公眾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772ETOC.asp,瀏覽詳情。
華裔移民顧問莫恭佑指,在要求父母結婚公證等證明下,肯定難以見到有人趕在周贰就送件。而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估計,因為申請條件提高後,估計申請合資格的人數變少,申請人不用太擔心(詳另文)。此外,在新措施公布後,隨即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笑言CIC選擇在除夕夜公布新措施是不希望人們上街搞事。
PGP新制低收入家庭指標
家庭人口
(最低收入)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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