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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1-23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溫市壹前修甲店東主周叁被法庭裁定用汽油縱火燒毀店鋪,詐騙保險公司賠償損失,2項罪名成立,將於5月27日判刑。
案中被告阮莊登陶(Trang Thein Dao Nguyen,譯音)涉嫌於2011年10月期間,在溫市固蘭湖街(Granville St.)開設的Granville Day Spa修甲店縱火。消防調查員在庭上作供時指出,在消防員抵達起火店鋪時,發現店裡有壹些悶火和大量黑煙,整家商店都被燒黑。
相信縱火者使用大量汽油,幸而沒有發生爆炸引起嚴重傷亡。
檢控官質疑阮莊登陶,在火警發生前幾天,急於買保險,並且在縱火案前3天,她的信用卡顯示,有買汽油賬目。
在火警發生前4小時,有目擊者看到阮莊登陶把壹些物品搬出後門,以免被燒毀。而在火警發生前3小時,她還坐在修甲店前,座駕停泊在店鋪後巷。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爾弗曼(Arne Silverman)認為,從種種跡象顯示,若阮莊登陶在現場出現純屬巧合是不合邏輯,被告要為縱火案負刑責。
他補充說,阮莊登陶如果不壹個人,就是在別人協助下,把易燃物放入店裡,然後在幾處地方縱火。西爾弗曼指,阮莊登陶匆忙買了火險,縱火後又趕緊申領索償。事實上,當時她經濟出現問題。
不過,阮莊登陶在庭外說她是無辜,相信另外壹男子有修甲店的門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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