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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07 | 來源: RCI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星期伍作出裁決,批准林俊被害案的檢控方提出的赴歐洲詢問證人的要求。此案凶嫌瑪格諾塔2012年5月底從蒙特利爾前往法國和德國,6月初在德國柏林被捕。檢察官計劃詢問法德兩國的30多個和他有過接觸的人。

Presse Canadienne
瑪格諾塔壹案定於今年9月8日開庭,由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吉.古諾瓦耶主審。來自湖北武漢的中國留學生林俊2012年5月底被殺害,凶手肢解屍體並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傳到網上。此案罕有的血腥和變態震驚全世界,而司法界人士表示,此案的審理也有相當大的難度。
檢察官布迪裡耶說,困難之壹是不可能強制要求外國證人來加拿大出庭作證,因此獲得其證詞的最好方式是“委托法庭”,即檢控方和辯護方去證人所在國,在當地法庭進行詢問並錄音錄像。
在歐洲法庭的訴訟程序中,法官居主導地位,可以參與分析證據。而加拿大實行的是刑事訴訟制,雙方律師提出證據,陪審團作出裁決,法官的作用類似於裁判。對林俊案的歐洲取證工作將遵循證人所在國法律。
瑪格諾塔的律師呂克.勒克萊爾反對去歐洲取證。他認為應該由聯邦政府出資把外國證人接到加拿大來出庭。他說,政府既然能耗資45萬加元把瑪格諾塔押送回來,就能再出壹次錢把證人們接到加拿大來。
但勒克萊爾真正的反對理由可能是,如果取證遵循證人所在國法律,他就不能對證人提出反詰問。瑪格諾塔也不可能按慣例在場。因為把他送到歐洲極為復雜且有風險,需要啟動遞解程序,而且壹旦到了外國土地,加拿大司法制度就不再適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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