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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4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鹽城2月13日電 (於從文 王加冠)姐姐去世前,給妹妹留下“幫我照顧孩子”的遺願,妹妹遂以身相許姐夫。荒誕的結合,加上“姐夫”無情的家暴,最終使這場婚姻持續不到壹年。13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
2012年10月21日,家住響水縣陳家港鎮的張天敏突然接到小姨子謝文紅的電話,被告知妻子謝文琴在乘坐大巴時遭遇車禍,正在如皋醫院搶救。張天敏聞訊立即帶兒子驅車趕往如皋。到醫院後,醫生表示,謝文琴傷勢嚴重,已無回天之力。
“在手術室和姐姐臨終告別時,她給我留下最後的話,讓我幫她照顧好兒子,不能讓孩子受別人欺負。”謝文紅回憶,姐姐去世後,她遵照姐姐遺願,每天都去張天敏家照顧孩子,甚至連洗衣做飯都由她包了。
“姐姐去世後,我就決定要壹輩子照顧這對父子了。”謝文紅說,她的想法遭到父母的堅決反對,但她還是堅持己見。為避免鄉鄰閒話,2013年1月15日,她和姐夫去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在家鄉舉辦婚禮,壹家人都去了外地打工謀生。
閃婚後的日子沒有謝文紅預想的甜蜜和溫馨,用她的話說,張天敏的姐夫角色轉變成丈夫,對她的呵護卻還不如原來的姐夫。不僅如此,張天敏的性情也發生極度扭轉,動輒對她拳腳相加。
“為了家庭瑣事,他幾次把我打傷入院,我的朋友為這些事還多次報警,但他卻變本加厲地施暴。”謝文紅在庭審中說,張天敏打她的時候,她想起姐姐的遺言,有時就挺過去了,但大多時候,她開始後悔自己的選擇,萌生出輕生的念頭。
2013年3月12日,謝文紅從農藥門市購買了肆瓶農藥喝下去,幸好朋友及時趕到,生命才得到挽救。事發後,張天敏跪在床頭捶頭頓足表示要痛改前非,然而不到壹個月,張天敏再次回歸常態,又對謝文紅拳打腳踢。思前想後,謝文紅決定和張天敏離婚。
2013年12月30日,謝文紅的離婚訴訟在響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參加訴訟的除了張天敏,還有謝文紅的父母,雖然他們曾經極力反對這場婚姻,但是看到女兒受到欺凌後,他們依然支持女兒,希望法院判決解除謝文紅和張天敏的婚姻。庭審調查中,張天敏坦誠自己確實存在家庭暴力,但主要是因為前妻去世對他的打擊太大,自己壹直生活在陰影之中,導致性情轉變,希望法院能夠給予自己壹次改正的機會。
法院對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後,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2月13日,法院判決准予原告謝文紅和被告張天敏離婚,並在家庭財產分配上適當照顧女方的利益。(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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