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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4 | 來源: 中國經濟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毛澤東 | 字體: 小 中 大

這張美國記者拍攝的江青與毛澤東照片比較少見,很難得的搶拍鏡頭!

1938年8月,毛澤東與江青在延安開始同居,11月他們結婚。據傳,中共中央政治局當時對毛、江結婚提出“約法叁章”。
關於江青在延安與毛澤東結婚的情形,民間有種種傳聞,但那究竟哪個版本是真實的?
任弼時女兒任遠志回憶“當年毛主席和江青結婚,我爸爸他們都不同意,後來同意了,但是加了壹個條件,要求江青拾年內不准參政。還有壹次是在延安的時候,江青要買羊毛大衣、要用布做棚子擋太陽,當時我爸爸負責這些事,他沒同意,他說前方戰士連衣服都沒得穿,你不要太那個了。”
而據毛澤東秘書葉子龍回憶,在1939年,葉子龍收到中共東南局書記、新肆軍副軍長項英從江蘇發來的電報,說是江蘇、上海方面的壹些共產黨員,聽聞毛澤東與曾是上海電影演員的藍蘋結婚,認為很不合適。他們反映,藍蘋的情況比較復雜,曾經被捕,亦因婚姻不嚴肅搞得沸沸揚揚,請毛澤東慎重考慮。
關於項英的電報,民間有過幾種說法:
壹是當事人之壹楊帆的回憶,他說項英曾向他問及江青的情況,他告訴項英江青被捕過,是否變節不清楚,但講了對江青個人生活作風問題的看法。項英要他寫個材料,還讓他“擬了壹份電報給延安的康生”,項英在電文後加了“此人不宜與主席結婚”壹語。
壹是黃子雲在1995年1月《黨史博覽》發表的《“幸有寸心如火熾”》文章中的敘述。黃文說1939年,任新肆軍軍部秘書的楊帆,向新肆軍政委項英反映了江青“在上海的劣跡”:“通過無線電波,反映江青劣跡的這份材料很快地到了延安。可惜這份材料沒有直接落到毛澤東或是中央其他領導同志手裡,而是落到康生的手裡。康生收到這電文的次日,將原文給江青看了,而且把電文扣了下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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