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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28 | 来源: 星岛日报 | 有2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当局批准李伟光可独自离开精神病院。加通社
约六年前在灰狗巴士(Greyhound bus)上把邻座乘客斩首的华裔男子李伟光,获刑事法检讨委员会(Criminal Review Board)批准,可在毋须监督情况下,独自离开精神病院。对于当局的决定,死者母亲表示十分失望,认为李伟光应该终身监禁。
本报记者
根据刑事法检讨委员会周四决定,李伟光获准在毋须监督下离开塞尔扣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到附近的塞尔扣克市。初期李伟光每天获准离开该精神病院30分钟,然后逐步增至一天。
转住无上锁病房
该检讨委员会亦批准李伟光在职员监督下外出,到温尼辟、洛克波特(Lockport)及附近海滩。
还有,李伟光获准从塞尔扣克精神病院的上锁病房,转到无上锁病房。
斩首案发生在2008年7月30日,现年46岁的李伟光涉嫌在一辆驶至缅省波蒂奇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的灰狗巴士上,以利刀刺向坐在旁边的22岁青年麦克莱恩(Tim McLean)的颈部和胸部,跟更把麦克莱恩的头斩下来,又开膛破肚,并生啖其肉。其后法官裁定李伟光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毋须为此案负上刑事责任。
医生指李伟光按时服药,已无出现幻觉,不再是具暴力的病人。然而,麦克莱恩的母亲表示,李伟光在监视的情况下依时吃药,这并不保证李伟光在不受监督的时候,仍会继续服药。-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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