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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4-03-07 | News by: 世界日报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卑诗省司法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6日宣布,2015年起民众将可在省内杂货店买到酒类饮品,但将以“店中店”方式营运,降低未成年人买酒机会。此外,超市或商店可在一般货架区设置专柜,贩卖卑省生产的VQA红酒。
对於未来可卖酒的地点,省府新闻稿中所使用的词语为“杂货店”(Grocery Store)而非“超级市场”(Supermarket)。省府在新闻稿中提到现阶段仍就“Grocery Store”一词进行清晰定义,但可以肯定所谓的“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不得卖酒,也因此推论应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才符合新例。
此次省府准许杂货店或超市卖酒有唡大重点。其一为“店中店模式”。未来拥有私人酒类专卖店牌照者可以进驻若干超市或是将牌照卖给超市,或是政府牌照转入超市。不论超市以哪种方法贩酒,都必须设立独立的货品摆设区和收银柜台,以防止未成年人藉机买酒的机会。
其二是未来杂货店取得执照后,不需要设立专区即可在一般货架区设置专柜贩卖卑诗省生产的VQA认证红酒,但需要与其他的食品放在不同货架,而且仍要设立独立的收银柜台。
除了以上两项方案,省府也会为酒类批发商制定新的价格模式以统一酒价,并取消酒类牌照不得转移至五公里以外地点之规定,并会检讨牌照转移费用。
新的卖酒模式预计在2015年初投入运作,但省府指出由于牌照有限,所以不会出现每间超市都卖酒的情况。
大统华超市发言人黄民强指出,超市方面仍必须就此计划进行讨论,现阶段尚未确定大统华会否投入卖酒的行列。
他解释在新规定下必须设立独立的货品摆设区,这涉及到超市店面的规画,此外还要考虑到是否需要多贩卖华人较喜欢的酒类饮品等因素。他表示评估需要相当时间,就算大统华最终考虑加入此市场,也不会在2015年初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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