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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31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於昨日由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據新華社
案情
雇打手保鏢排擠打擊對手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與劉維、孫曉東(另案處理)等人通過在肆川廣漢、成都和上海、重慶等地開設賭博游戲機廳、經營建材、從事期貨交易等活動,逐步積累經濟實力。自1997年起,劉漢、孫曉東在肆川省綿陽市注冊成立肆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漢龍集團”),並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伙同劉維先後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劉漢和劉維、孫曉東為首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劉漢、劉維、孫曉東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劉小平等10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劉崗、李波等20人為壹般成員。
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劉漢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孫曉東負責執行劉漢指示及漢龍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劉小平負責漢龍集團財務管理,通過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經營活動聚斂錢財,以商養黑;劉維主要負責領導曾建軍、陳力銘、文香灼等人充當打手或保鏢,為該組織排擠打擊對手,以黑護商。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審理
被控擁有槍支涉多起命案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壹方,在當地和采砂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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