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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6 | 來源: 徐琳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首先,公民有用任何非暴力的形式表達訴求的權利。所以,只要學生沒有采取暴力,就是合理的。但是,合理不等於合法,合法也不等於是合理,政府就是要在合理與合法之間選擇恰當的處理方式。如果法律上對占領立法院這樣的事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去處理,但不管采取怎樣的措施,都不能濫用武力。即便學生有實施暴力,政府不得不采取武力解決,也必須慎重,不能擴大,因為那可能是個別人故意搗亂。如果政府可以擴大使用武力,那麼政府就可能故意派人混進去搞破壞。這是中共壹貫采取的手法。
對於學生長期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政府應該積極地采取其他的措施來應對,包括積極對話,各相關部門提出各種議案進行討論、表決,甚至進行全民表決。不管采取什麼措施,在實施前必須充分公告,讓市民和學生有時間考慮和做應對准備。
在各種途徑已做足功夫,政府取得了民意支持、學生失去道義的情況下,如果不得不采取武力清場,那麼必須做好各種准備,比如,准備好救護措施,准備好攝像措施,清場人員必須有明顯標識,所配備的裝備,等等,這些都必須制定方案、做出規定,並予以公示。
台灣的這次學生長期占領立法院事件,反映了台灣法律的不夠完善和處理這類事件的經驗缺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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