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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6 | 來源: 北京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獨子坐車不幸被甩出車外身亡,死者父親將同車兩人告上法庭,但經兩審法院審理均遭駁回。
兩年前,張某與門某兄弟贰人共同乘坐李某駕駛的汽車,在昌平區某路口彎道處發生交通事故。張某被甩出車外,身受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司機李某因酒後、超速駕駛已被判刑。
獨生子遭遇意外,張父難以承受這樣的痛苦。門某兄弟贰人與李某共同飲酒後將未成年的張某約出去玩,張父覺得,在明知李某醉酒的情況下,門某兄弟贰人仍然不顧酒後駕車的危險性,帶領自己的兒子乘坐李某醉駕的車輛,對慘劇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壹紙訴狀將門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贰人向自己做書面道歉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共計30萬元。
壹審法院查明: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為全部責任,門某兄弟無責任,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判刑。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向張某家屬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5萬元,且已獲得張某家屬諒解。據此,壹審法院判決駁回張父的訴訟請求。
張父不服壹審判決,上訴至市壹中院。壹中院審理後認為,張父所稱的門某兄弟勸說張某壹同前往的行為與張某的死亡之間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不應認定贰人行為構成侵權。最終,終審判決駁回張父的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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