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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30 | 來源: 21世紀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華潤電力在收購叁個煤礦過程中繞過山西省政府文件,執意以65億市場評估價格收購僅需支付2.8億即可獲得政府配置的煤礦資產。
叁個礦中有兩個礦的探礦證遲遲未取得,華潤電力不僅未中止交易、要回定金和賠償金,還額外多付出44億元。
對於該起收購案,華潤電力以對收購主體—山西華潤持股比例未達到聯交所披露門檻未予披露,但實際上山西華潤中31%股權系中信信托代華潤電力持有,華潤電力實際持有山西華潤52%股權,達到信披要求。
華潤電力在收購前後多次信披違規,遭遇媒體曝光後更對該收購情況持續隱瞞不報。
2014年4月17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公布,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伴隨宋林的“落馬”,其2010年執掌華潤電力董事長時,經手的壹起交易金額高達79億元的山西煤礦收購案,再度成為市場質疑焦點。
自2012年開始,媒體已對上述“宋林”時代的巨額山西礦產並購案中,虛高的煤礦價格、缺失的探礦證進行集中報道。而本次,21綠靴獨家拿到華潤電力在香港高院庭審時出具(2013年7月,華潤電力5名小股東在香港高院起訴華潤電力20名董事)的文件等證據,揭示華潤電力山西煤礦收購背後的肆大 “真相”。(徐亦姍)
庭審“起底”華潤並購真相:叁個礦如何“做”出65億天價?
壹起源起於2010年,涉及華潤電力(00836.HK)在山西省古交市的叁個煤礦並購案,其影響至今仍在資本市場發酵。
港交所信息披露顯示,從2003年末華潤電力港股上市到2010年7月,即華潤電力收購金業集團資產包交易簽約的前幾個月,宋林壹直是華潤電力的董事長。而有接近該交易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稱,對於該筆對金業集團的收購案,實際上壹直是宋林主導負責。
其中虛高的產能及交易價格首先遭到懷疑。“華潤電力在收購山西金業時作價過高,誇大該煤礦產能。2010年5月,華潤電力以79億元人民幣收購太原華潤山西金業集團80%的股權,每噸收購價達3872元人民幣,遠遠高於其他收購項目的價格。此外,該煤礦投產期卻壹再拖延,去年8月最終取得勘查許可證,去年8至10月和今年首季的煤礦產量僅有5600噸和9000噸,遠低於預定的255萬噸年產量。”法國巴黎銀行在近期報告中指出。
從2.8億到65億:兩探礦權價值幾何?
上述並購案中,高達79億元的交易價格壹直是市場質疑焦點。根據華潤電力庭審提供的《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顯示,交易標的資產為金業集團持有的 10個資產包,具體包括:壹焦廠、贰焦廠、電廠、躍峰洗煤廠、汽運公司、金益化工、鐵路發運站以及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10個單位100%資產。
“金業集團的10個資產包中,最值錢的就屬3個礦的探礦權了,剩余的多是壹些不值錢的固定資產。”前述接近交易人士進壹步向記者透露。
可供佐證的是,根據華潤電力在香港高院提供的探礦權評估報告,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叁個煤礦探礦證估值分別高達322058.59萬元、280789.49萬元和48778.52萬元,合計評估價高達65.16億元。
但壹個不可忽略的背景為,彼時恰逢山西省煤礦“國進民退”整合時期,根據山西省政府83號文和187號文規定:被兼並重組煤礦在187號令實施前(2006年2月28日)按規定繳納了價款,直接轉讓采礦權時,兼並重組企業應向其退還剩余資源量(不含未核定價款的資源量)的價款,並按原價款標准的 100%給予經濟補償。
在上述叁個礦中,2002年金業集團從其他企業手中獲得原相煤礦探礦權,其後於2004年將探礦權轉為采礦權,評估價格為9075.56萬元;2003年,金業集團從山西省國土部門取得中社煤礦探礦權,評估後的出讓價款為4589.76萬元,截至評估基准日,該出讓價款中尚有2749.76 萬元尚未繳納;2003年7月,金業集團獲得紅崖頭礦探礦權,評估後出讓價款為337.72萬元。則上述叁個礦相關采礦、探礦證的合計獲得成本約為1.4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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