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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02 |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貪官 | 字體: 小 中 大
《論語》有言:“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貪官也不例外,他們在台上得意忘形、不可壹世,壹旦落馬便慘慘戚戚,叫苦不迭,哀鳴不止。縱觀落馬貪官末日,有人生悲情“絕唱”,也有人出語“雷人”,驚世駭俗,讓人忍俊不禁。圖為劉青山、張子善被處決現場。這是中共建國後,首次對中共領導人的貪污罪進行最嚴厲的判決。

陳清泉,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97年至1998年間,陳清泉先後收受人民幣30萬元、港幣
陳同慶,在擔任湛江市委書記期間,於1994年10月到1998年7月,先後非法接受下屬單位領導送的“紅包”共112萬元,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名言:給我送錢的,都是我的熟人、朋友,都是出於對我和家人的關心。

陳希同,1995年被以“侵吞貴重物品、腐化墮落、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等問題”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壹切職務。名言:(1)(王寶森)財政收入要有點埋伏。(2)不要怕培養了“掘墓人”。(3)(何平)千萬不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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