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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22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John Morland-Jones和妻子Paris住所安裝了11部閉路電視對准被告的屋子。星報

■John Morland-Jones和妻子Paris
■被告Gary Taerk拒絕回應事件。星報

■Taerk夫婦所住的屋子。星報
多倫多市壹個豪宅區的兩戶鄰居為遺落狗屎這類雞毛蒜皮的瑣事對簿公堂,結果遭法官斥為荒唐,批雙方簡直像是幼稚園的小孩。
這樁民事官司發生在多倫多叁大豪宅區之壹的森林山(Forest Hill),那裡的房子動輒索價700萬、800萬,號稱100萬元只能在那裡買個車庫。此案的起因可能是壹戶人家的主人將他家狗拉的屎丟入對面鄰居的垃圾桶,原告提供的錄影還顯示那戶人家的狗在原告家草坪壹側的灌木叢撒尿。安省高等法院摩根法官在其裁決書中諷刺原告、被告雙方道,這樁官司的要點就是狗屎、狗尿。
官司雙方都是有頭有臉的人,原告家的男主人是壹家石油公司的高級行政主管,被告方的男主人則是壹位精神科醫療專家。這兩戶面對面而居的鄰居之間的齟齬已持續了數年,例如原告指控對方將汽車停在原告家門前,站在他家門前張望,路過時則用錄音機試圖錄下原告家的對話,諸如此類行為。
為這樣的雞零狗碎之事打官司,摩根法官難以理解,他在裁決書中說,這兩對夫婦需要的不是高等法院的審理,而是壹位嚴厲的幼稚園老師。他進壹步寫道:“將狗屎扔進鄰居的垃圾桶不能成為訴訟理由,聽任狗在鄰居的灌木叢撒尿同樣不能成為訴訟理由。”
摩根法官還批評原告、被告雙方:“盡管他們也許在生活中很有成就,可是行為像是兒童。現在,此事占用了案件累積嚴重的法庭壹整天時間,而他們這麽做是在花費納稅人的錢。”
自然,雙方纏訟不休也花費了各自巨額律師費,但摩根法官拒絕要求任何壹方支付另壹方的法律訴訟費用,“兩方活該承擔自己的費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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