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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1-07 | 來源: 亞洲周刊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廈門走私案主嫌賴昌星難民申請遭加拿大高院拒絕,可能由加拿大遣返香港。加、港、京及賴昌星等各方均在為遣返和「反遣返」大斗法,賴昌星已委托律師向香港法院提請身份合法性覆核,並申請人身保護。
加拿大最高法院月前宣布拒絕中國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的難民上訴,拒絕就賴昌星的上訴案舉行聽證會,並在當天決定不受理賴及其家人的有關上訴申請。這壹決定,意味著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司法保護之路將走到盡頭。與此同時,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已經擺上了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等有關方面的議事日程,各方正就遣返的細節和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相關的作業。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等各方,都在為遣送、轉交和接收工作暗暗准備。
關於賴的去向,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誠認為,賴昌星的可能去向有叁種,首先是香港,即被遣返到香港,因為他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的,但香港特區政府認為他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其入港;其次是可能逃到第叁國,「不過,基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處於被監視居住的狀態,他逃往第叁國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國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壹般國家不可能收留他」;在這樣的前提下,賴「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勢必將牽涉更多的司法問題和政治問題。據稱有關各方已經為此未雨綢繆,進行相關的演練。消息人士表示,首先是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警方,據稱已經充分考慮了遣返賴昌星過程的相關因素,諸如搭載賴昌星從溫哥華飛香港的航班和到達時間,「怎麼可以在不入境香港,或者是入境香港但不出機場的情況下,直接辦好移交遣送手續,將賴昌星交給前來接人的內地警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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