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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6-29 | 来源: 徐静波博客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安倍内阁集体自卫权决议案解读
深更半夜拿到安倍内阁将于7月1日通过的决定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决议案文本,赶紧细读。
决议案全文5457个字,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1,前言;2,对还没有达到武力攻击程度的侵害的对应;3,对于国际社会和平与稳定的进一步贡献;4,宪法第九条下允许的自卫措施;5,今后国内法整备的途径。
决议案的日文表达很暧昧和拗口,我尽量以中国网友能理解的文法,将其核心的内容进行翻译和归纳。
决议案在前言部分,强调称“日本将坚守宪法规定的‘专守防卫’的原则,不会成为给他国带来威胁的军事大国,坚持非核三原则的基本方针,构筑安定富裕的国民生活。同时,日本作为一个和平的国家,将遵守联合国宪章,与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加强合作,并积极参与他们的活动。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和平国家走过的路,必须予以明确巩固。”

但是决议案也指出,由于日本目前所面临的安全保障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日本面临着复杂而重大的国家安全保障问题。近年来,海洋、宇宙空间、网络空间等出现了妨碍自由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越来越深刻。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单凭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守护和平,所以国际社会也好日本也好,都应该积极发挥符合本国实力的作用。
决议案指出,日本政府目前最重要的责任,是保卫国家的和平和安全,同时也守护国民的生命,因此有必要行使集体自卫权,推行积极的和平主义路线。
在谈到钓鱼岛(日文名:尖阁列岛)等离岛的防卫问题时,决议案指出,离岛的周边地区,如果受到还没达到武力攻击的侵害情况之下(注:所谓的“灰色地带事态”),该地区附近没有警察力量,或者警察机关没法作出直接的对应,在此情况之下,为了防止被害的扩大,需要尽快地(向自卫队)下达命令。因此有必要简化可以迅速下达命令的手续。
在谈到日美军队合作问题时,决议案允许自卫队在参加与美军的共同行动、包括共同训练时,可以使用美军部队的武器。决议案称:“美国有这个要求,或者美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卫队法第95条的规定,接受美国的武器并使用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武器。与其相关的法律需要修改整备。”
在谈到参与国际军事行动问题时,决议案明确表示“后方支援活动本身不属于武力行使的活动”。因此决议案认为:“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遭到威胁,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团结一致作出对应时,日本可以根据决议对行使武力的国家的军队实施支援活动。”
但是,决议案文本也规定:1,如果日本支援的国家的军队在“战斗进行中的现场”,日本的支援活动将不予实施;2,假如日本实施的支援活动地区由非战斗地区变成了“进行战斗的地区”,日本将停止或中断支援活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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