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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05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刑事律師陳贊圓(見圖)表示,他在法庭沒有見過因聘請非法勞工,而被刑事檢控的個案,除非當局能證明有人協助及安排非法勞工偷渡,或以其他理由入境後再安排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會被以販賣人口(Human trafficking)刑事罪行起訴。
陸炳華律師表示,目前仍有不少華人申請難民,但聯邦政府收緊難民法及采取篩選法,申請難民比以往困難得多,申請難民身份等候期間可以申請工作證,當局多數都會批准,所以不用當非法工作。
他又表示,如果雇主申請外勞來加工作,外勞轉去另外壹間公司打工,雇主有責任通知移民局,如果沒有通知,移民局如捉到這名員工,通常不會檢控前雇主,最多是將前雇主列入黑名單,不准他再申請聘用外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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