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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17 | 來源: 饒毅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天,復旦大學中國發展模式中心主任、上海社科院中國學所所長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令人驚訝地顯現這位貌似重要的“中國學”專家對中國歷史基本事實的根本誤解。
文章稱:“實際上今天西方已罕有學者否認在過去2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中國至少在1500年內,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全面領先當時的西方的事實。”
有關科學方面,這壹句話錯了兩處:首先,中國的科學實際從來落後於西方,可以說文章所指的壹千伍百年期間我國科學遠遠落後於西方,其後伍百年要好些,因為我們終於通過翻譯西方科學書引進科學、研究也逐漸增多。其次,完全不能說西方學者對中國科學領先西方壹千伍百年有共識。
壹般只看我國宣傳材料的人,誤解科學史屬情有可原。而得過歐洲學位、做過歐洲教授、目前扮演熱衷宣傳中國的大專家,無視畢達哥拉斯、歐幾裡得、阿基米德等,出現史實認知的錯誤,恐怕值得糾正。如果以錯誤的素材為政府提供中國發展模式的政策咨詢、或對大眾進行教育,不僅不利於我國看清形勢,還可能不利於我國發展。
如果知道事實而不願依據事實,那麼也許復旦的教授似乎不必與北大的某教授、清華的某教授競爭成為贰拾壹世紀的“梁效”,被全國正直的人們所不齒並不光榮。
在科學技術以外,文章稱近兩千年前開始的壹千伍百年中國在政治上領先西方,也有商榷余地:不知這樣將古希臘、古羅馬在政治文明的先驅性探索置於何地?我國不是近百余年才引進它們所發明並曾實踐的“共和”、“公民”等政治概念?這些西方政治概念兩千年後成為中國政治的核心成分、我國百姓的日常用語,這樣的事實與西方政治從來就落後的說法沒有矛盾?
我國傳統的優點值得肯定。但是,宣稱我國曾長期且全面領先西方需要依據事實。
2014年7月17日
附:原文
澄清關於“自由、民主、人權”的認知盲點
復旦大學中國發展模式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社科院中國學所所長 張維為
2014年07月17日 人民日報
西方主流話語對“自由、民主、人權”的解釋,有意忽略於己不利的歷史事實
“自由、民主、人權”這些源於西方的觀念,只要不被濫用,都是好東西。中國人民過去反抗西方列強的欺辱,堅持的也包含這些觀念,並在這個過程中,豐富了它們的內涵。這些觀念今天已成了世界人民的共同精神財富。在中國走向富強的進程中,它們還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應該確立壹個前提:這些觀念作為世界人民的共同財富,其解釋權也屬於各國人民,而絕非少數西方國家。否則就可能出現荒謬的情況,比方說,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使6億多人脫貧,會被認為與人權進步無關,而美國大舉入侵伊拉克,造成至少10多萬平民死亡,數百萬平民流離失所,這個本世紀最大規模的侵犯人權行為則會被看作是捍衛人權。
法國哲學家福柯曾說過:你談論什麼並不重要,關鍵是誰在談,話語的強弱是由話語者地位的強弱所決定的。西方國家近贰叁百年來壹直處於強勢地位,其話語也自然占了主導地位。回顧當年歐洲人滅絕美洲的印第安人,其解釋就是不得已而為之;當年歐洲人販賣黑奴,其解釋就是那個時代誰都這麼做;當年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貪婪掠奪,其解釋就是為了傳播現代文明;後來的種族主義、種族隔離,也都經過了詳盡和“理性的”論證。今天,隨著中國和其他新興國家的崛起,我們有必要追溯歷史,還歷史本來的面目。
准確地找出“自由、民主、人權”的來龍去脈,還歷史本來面目
西方現在的主流話語稱:西方壹直致力於推動“自由、民主、人權”這些價值觀。不少人也以為當年歐洲的啟蒙運動、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確立了“自由、民主、人權”這些價值觀,這是有悖於歷史事實的。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法文叫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p~pHomme et du Citoyen,其中的“人”和“公民”(lp~pHomme和Citoyen)在法文裡,指的就是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確切地說是男性白種人,不包括婦女,不包括有色人種,不包括華人,不包括窮人。在這個《宣言》通過兩年之後的1791年,壹位名叫奧林匹·德古吉(Olympe deGouges)的法國女性,駭世驚俗地起草了壹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a Femme et de la Citoyenne),但她卻被送上了斷頭台,她所希望的婦女投票權直到她死後壹個半世紀才在法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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