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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22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關阮有春案的5份判決和裁定。京華時報記者
8年前,阮有春被當地警方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帶走,在民警的拳打腳踢下,飽受皮肉之苦。案件幾經反復,甚至辦案民警被判犯有刑訊逼供罪,但阮有春仍不得“清白”。
2013年,此案件已被檢方撤訴,但他期待的無罪判決,卻至今沒有到來。
“飛來橫禍”
2006年8月20日,吉林白城人阮有春在用貨車運送廢舊窗戶的路上,被警察攔下。帶頭的,是當地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隊六中隊隊長譚偉。譚偉稱,讓阮有春協助調查。至於調查什麼,阮壹頭霧水。
阮有春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了如下場景:
到了辦公室,譚偉突然說,阮有春的貨物都是偷來的。緊接而來的,是壹頓痛打。民警把阮有春帶到了另壹個房間,把他鎖在壹把鐵椅上,雙手反銬在椅背後。譚偉等叁肆個民警對他拳打腳踢,逼他承認盜竊。
除了毆打,阮有春回憶,譚偉等人還用塗滿芥末油的毛巾捂住其口鼻,用別針扎他的拾個手指,甚至用電棍電擊他的全身。
阮有春稱,直到22日晚上被送到看守所前,自己都被鎖在椅子上遭受刑訊。
期間,譚偉曾進來對他說:“你承認盜竊不夠,還要承認有手槍、有子彈!”阮有春說,“我挨不住打,(對方)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民警為何找上阮有春?據阮描述,民警譚偉1999年就與他“結下梁子”。當時刑警大隊六中隊舉行成立儀式,在當地開旅館的阮有春,曾被通知前去捧場,但他沒去。此後壹晚,譚偉便帶人去阮家的旅館查夜,“前後15分鍾內,查了3次”。直到阮有春向公安分局壹位副局長求助後,譚偉才離開。但2006年,那位副局長調走了。
同年8月,發生了文章開頭的攔車壹幕。當事人提供的(2006)洮刑初字第282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07年1月5日,阮有春被判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拘役5個月。
免於刑罰的刑訊逼供罪
出來後的阮有春,走上了告狀之路。他先後到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控告譚偉等人刑訊逼供。此後,陸續有其他自稱遭到譚偉刑訊的受害者或家屬,也加入控訴隊伍。
“轉機”出現在2007年年底。當事人提供的壹份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07年12月3日發出的偵查指定管轄函顯示,該檢察院指定了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檢察院,“異地接手”辦理譚偉、吉喌A⒏咧疽⒌熱松嫦有萄侗乒┌浮
2008年5月29日和7月1日,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先後對上述民警的涉嫌犯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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